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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油使用注意事项
[添加时间] 2012-05-20 [访问量] 1440 [返回]

1.使用前,必须了解精油的特性,按用量标准和说明书使用,勿过量。

2.100%单方精油不得直接使用在皮肤上,必须稀释后才能使用,以免灼伤或过敏。除非有其它特别的建议。(虽然薰衣草及茶树单方精油可直接使用,但仅限小面积的使用)

3.非专业医生处方,禁止口服精油。

4.怀孕初期几个月内最好避免使用精油来按摩或泡澡(橄榄油等基础油可少量使用),因为某些精油有通经的效果。

5.患有高血压、癫痫病、肾脏方面疾病请小心使用。某些香精油如丝柏、迷迭香,使用前最好先请教医师或芳香治疗师。

6.新生儿(2个星期内)不可使用芳香精油。2个星期后可用熏衣草一滴于浴盆内洗浴。12岁以下儿童所有精油必须被稀释为成人使用量的1/4(大人1,小孩1/4)。12岁以上则为成人用量的1/2。

7.精油不能取代药物。因此,使用后如症状未改善,请一定要看病就医。绝不可因使用精油而放弃原先已在使用的药物。

8.光敏感性:柑橘类精油(佛手柑、柠檬)会导致皮肤对阳光紫外线过敏。因此,使用后8小时内请勿曝晒肌肤于阳光下,室内使用后尽量勿用计算机或看电视。以下精油擦在皮肤上会增加皮肤光敏感性,使得皮肤容易晒伤、长斑,这类精油注意避免在白天使用:欧白芷、柑橘类所有精油、香茅、马鞭草、圣约翰草、小茴香、山鸡椒、柠檬马鞭草。

9.请按建议量使用。使用过量会导致反效果,甚至对身体造成过大负担。尤其是依兰、鼠尾草过量会引起睡意,在酒后或开车时应避免使用。

10.请避免小孩接触,以免误用而发生危险。

11.精油必须储存于密封完好且为深色的玻璃瓶内,并且放置于阴凉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,以延长香精油寿命及确保香精油的疗效。密封条件下,一般精油寿命为1~3年,柑橘类为6~12个月。

12.避免使用精油于塑料、易溶解或油彩表面的容器,当稀释香精油时,请使用玻璃、不锈钢或陶瓷器。

13.皮肤或体质敏感者,请在使用前先进行敏感测试。

14.使用精油会有惯性问题,因此配方须要更换或交叉使用。

15.若是存放超过了瓶子上的保用期限,可以不不急着丢掉,拿来熏香也是很不错的选择!只是不要再用在身上了,以免引起刺激或过敏反应。过期的精油不必扔弃,可以用来香薰或做空气清新剂。

16.注意不论何种精油,使用完毕后应盖紧瓶盖,放置在阴凉而且儿童拿不到的地方!开瓶使用后,需在1年内用完,盖紧瓶盖保存。并且在开瓶后尽速用完,大多数的精油保存期限都很久(除了柑橘类之外),虽然香味还在,但它们的医疗效能却会慢慢失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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